关于批准《生物学》等六个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决定
甘学位〔2006〕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甘肃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甘学位[2005]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06]5号)精神,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合作、认真组织、精心筛选出急需合作的学科开展申报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工作。经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决定《生物学》等6个基地为第一批“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附后)。 各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要积极探索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机制和规律,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科研院所成为我省研究生培养的一支重要力量。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质量督导和评估检查。
附件1.xls
第一批甘肃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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